Thursday, October 13, 2011

281号老屋


2011 年。决定把麻坡的旧房子给拆了。
虽然这房子我只不过住了两年,但这决定是困难的。原因是我好喜欢这样的高脚屋,可是偏偏这房子的大部分都很破旧了,同时又有白蚁的祸害。


喜欢这屋子,因为它有岁月的痕迹;
拆除了房子,因为它经不起岁月的洗礼。


整间屋子,最喜欢的是这里
特别钟爱这种老房屋,因为它记录着好多人,好多年的故事。
它不但储藏着好多人的生活记录,锈迹斑斑的厚墙和屋内凉凉的空气,还能带给人们多几分遐思。


喜爱归喜爱;现实归现实。
是拆,是修,是建?
结果2011年的决定,
拆!

3 comments:

  1. 是不是你跟teck seng 同居的那一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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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Teck Seng 好像没住过这里,可能一两次吧。忘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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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住过一阵子。 我也很喜欢这样的老屋。很有味道!但是我最喜欢的是大门前的那道楼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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